和小三同居5年,男子重回前妻怀抱
时间:2012-10-31 出处: 浏览量:
同居生活5年后决定分手,共同生活期间欠下的债务算不算双方共同债务?近日,一位面容憔悴的少妇拉着一名男子走进雨花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,向调解员倾诉同居情感的变故和分手后面对巨额债务的困扰。
抛妻弃子,昔日高中同学为爱同居
少妇自称叫小娣,与他一起来的男子叫常建,俩人是高中同学,同居前各自有过一段婚史。小娣说,她前夫的家族有遗传精神病史,性格暴躁,猜疑心重,经常会打她。2005年,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。在妇联的帮助下,丈夫同意离婚,但条件是小娣净身出户。为了换取自由之身,小娣放弃房产和夫妻共同存款,重新恢复单身。
2007年下半年,小娣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与高中同学常建相遇。虽然毕业后已多年不见,但常建一眼就认出了她,当了解到小娣还是单身时,常建不顾家有妻室,对小娣发起求爱攻势。
能说会道的常建在南京经营化妆品生意,颇有起色。小娣在与他多次交往后,心已不知不觉地被他的情和物所俘获。为了证明自己对小娣的感情,年底,常建果断地与妻子离了婚,在外租房和小娣开始同居生活。
同居的初期生活是甜蜜的,小娣以为找到了归宿,终于苦尽甘来了。在同居一段时间后,小娣多次提出了结婚的要求,然而常建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着不办。
同居5年,仍然没有结婚
小娣说,同居两年后,常建仍只字不提与小娣结婚的事。她的父母和朋友都劝她别再犯傻,赶快离开常建。去年7月,小娣提出和常建分手,回到娘家住。
常建多次到小娣家,还跪倒在她的父母前,爸爸、妈妈喊个不停,向她全家认错,希望小娣原谅他,给他改错的机会。为了让小娣不再回头“可怜”常建,小娣的父母通过朋友为女儿介绍了一个各方面条件都很不错的男人。
小娣相亲这事被常建知道后,常建立即找到那个同小娣相亲的男人,警告他不要打小娣的主意,并说小娣是他的女人,马上就要结婚了。小娣看到常建这样的举动,被感动了,以为他真的是爱自己的,不顾家人和亲友的反对,又回到了常建身边,俩人继续过起了同居的日子。
今年5月,小娣下班后突然发现常建不见了,打电话也不接,所开的化妆品店也关门易主,随之消失的还有常建的衣物等值钱物品。小娣通过常建的朋友得知,他已回到了前妻身边。
小娣很生气,请了几天假,带着一包衣服,到常建家大吵大闹一番,以死相逼,扬言说:在我的下半生里“生是你的人,死做你家的鬼”。就这样,他俩之间互相纠缠了3个多月。常建前妻多次无奈地感叹:我们都是不幸的女人,女人何苦为难女人?
同居债务如何负担?相爱男女互相推诿
调解中,小娣说:她不想分手。但常建却表示,想尽快了结这段慢长的同居孽缘。见常建分手之心坚决,小娣又说,在他们同居生活的这几年里,为了留住常建的心,让他在人前有体面,平时尽量照顾好他的生活,原本收入微薄的她不停地刷各银行的卡,为他买名牌服装、高档香烟等,几年来没剩一点积蓄。直到常建提出分手时,她才发现自己已欠银行5万多元。面对巨额的债务和不再年轻的自己,小娣说:她不同意就这样与常建分手。
对于小娣提出的这笔债务,常建死活不认。他认为,小娣所花费的一切,都是自愿的,并提出这几年的房租全是由他支付的,其他方面也付出了不少,因此经济上各不相欠。如今他已身无分文,所有开支完全依靠前妻,所以坚决要求与小娣分手。
常建说,他近年来因生意失败,亏损巨大,已背上沉重的债务,觉得每月付房租都是负担,生活太累,不想再“拖累”小娣了,一心想回到前妻和孩子身边。在前妻的帮助下,过点清淡的生活。
面对小娣和常建各自的坚持,调解员向双方明确:非法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,相互之间为对方购买的物品视同赠与,各自所产生的债务均有各自承担。如果赠与对方的属贵重物品,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要求返还;其产生债务的一方确因解除同居后导致经济和生活困难的,可与对方协商解决;如双方存在严重分歧协商解决不成也可走司法程序。要强调的是,同居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可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,否则属违法行为。
虽经多次做双方工作,终因情感纠葛太深,且互不相让,暂时未能调解成功。调解员最后建议他们各自都冷静一阶段后再处理此事。他们均表示认同